主講人:周之峰
建設部“魯班獎”評選專家庫成員
上(shang)海第七建筑有限公司副總經(jing)理(li)、教授級(ji)高級(ji)工程(cheng)師
剖析(xi)影響建筑質量的社會因素及其對策
之前,我們交流了(le)建(jian)筑(zhu)(zhu)質(zhi)量(liang)意識的(de)變化(hua)和發展,討論(lun)(lun)了(le)“大質(zhi)量(liang)”觀念,提出(chu)了(le)建(jian)筑(zhu)(zhu)質(zhi)量(liang)的(de)系統(tong)論(lun)(lun)觀點(dian)。正(zheng)是(shi)從這個系統(tong)論(lun)(lun)出(chu)發,我們簡(jian)單分析了(le)影響(xiang)建(jian)筑(zhu)(zhu)工程質(zhi)量(liang)的(de)幾種因素(su)。而影響(xiang)建(jian)筑(zhu)(zhu)質(zhi)量(liang)的(de)社會(hui)因素(su)有哪些?其(qi)中主(zhu)要的(de)因素(su)是(shi)什么?這是(shi)應該搞清楚的(de)。
影(ying)響建筑質(zhi)量的因素有很多,主要是有人、機、料、法、環等五個方面,涉及到的如:項目前期立項選址、地質勘探、設計、材料和施工等等;同時在管理、技術和操作上的原因都會對工程質量造成影響。
如(ru)(ru)果細(xi)分一下(xia),可以將其(qi)大(da)致分為三大(da)類。一類是(shi)自然(ran)因素。比如(ru)(ru)嚴重(zhong)的(de)冰凍、雨雪、高溫(wen)干旱、泥石(shi)流、洪水浸泡等。這(zhe)些自然(ran)因素,會不同程(cheng)度造成建筑地(di)基(ji)松動、不均勻沉降(jiang)、結(jie)構(gou)變(bian)形、墻體空鼓、開(kai)裂,內外(wai)墻面和(he)平(ping)頂裝(zhuang)飾材料脫落(luo),地(di)坪(ping)起翹(qiao)等質量受損(sun)現象。
一類是材料因素。比如混凝土(tu)配合比低于設計(ji)標(biao)(biao)準,水(shui)泥標(biao)(biao)號低于設計(ji)要求(qiu);石子、黃(huang)沙等骨料質量不符(fu)合設計(ji)要求(qiu)、或有害物質超標(biao)(biao),鋼(gang)材質量不符(fu)合標(biao)(biao)準,木材、石材等裝飾材料不符(fu)合設計(ji)要求(qiu);摻加(jia)劑(ji)、粘貼劑(ji)等輔助材料不符(fu)合規定的要求(qiu);等等。
再(zai)有一類就(jiu)是人(ren)為因素,除了操(cao)作(zuo)人(ren)員(yuan)(yuan)的(de)技能(neng)、責(ze)任性和管理人(ren)員(yuan)(yuan)的(de)業務能(neng)力(li)、責(ze)任性以外,社會因素就(jiu)凸現出來了。社會因素對建(jian)筑質量產生的(de)負(fu)面影響很大(da)。我想我們應該對此做一番剖析。
需要強調的是,由于社會上的不規范因素,對管理到位、講究企業信譽、注重企業品牌的勘察、設計、施工企業和材料供應商來講,盡管受到社會因素的影響,但對工程質量還是有保證的,這是由于這些企業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和信譽保證。但對于一些管理不到位、不注重企業信譽和品牌的企業來講,帶來的影響就比較嚴重了。
先來看看社會因素中上的一些不規范的行為:
不合理的最低價招投標,這是大家都知道的。雖然國家三令五申禁止,但事實上招投標采用不合理的最低價還是有一定的量。這種行為造成的后果是很嚴重的。由于不合理的最低價招投標,中標后的相關單位在有限工程款的條件下,難以實現規定的目標。設計單位就有可能設計簡單化、深度不夠,有的套用現成的建筑資料,有的甚至降低設計安全系數;勘察單位在勘測時可能減少鉆孔個數或者放大鉆孔間距;施工單位則有可能偷工減料,同時要將因缺口的資金分解到材料供應商和有關合作單位,如果管理不嚴就會將不合格的材料、構配件及半成品用到工程上去。
業主、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帶資墊資,這幾乎成了業內的“潛規則”,也幾乎成了施工單位投標、經營中的難題。這一行為產生的直接或間接的后果都是嚴重的。由于業主要求帶資墊資,階段性業主資金的不到位,對于一些經濟力量薄弱的施工企業,由于受到資金條件限制,同時,工程的工期已在合同中明確沒有退路,在施工中會對工程質量造成影響。
業主指定分包及專業施工隊伍,這也是不成文的“規矩”了。我們不說那些與業主有著千絲萬縷利益關系的“七大姑八大姨”們,盡管這些分包及專業施工隊伍中大部分是有實力和能力的,但也有部分是不符合規定要求的。這些單位在施工中往往是“拆爛污”,造成種種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情況。作為施工總承包單位接受業主指定的隊伍,是有各種因素的,有些事前并不了解具體情況。不合格的施工隊伍是很難做出符合規定的工程質量。
業主指定建筑產品、半成品和材料。對此,一般情況下施工單位往往只能接受。有的業主為了節省資金,指定的建筑產品、半成品和材料有些質量往往達不到規定的要求。
工程的部分分項、分部工程業主自行單獨分包。業主單獨分包工程,由于有些業主對建筑工程的相關知識并不了解或了解不深,在沒有施工總承包單位管理的情況下,一些素質不高的施工隊伍施工質量難以達到規定的要求。
施工單位之間不合理的競爭,這也是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。“不合理”包括相互惡意壓價、對業主作出不可能兌現的承諾,以擠掉其他投標單位等。這里面的原因很多,也很復雜。在當前施工任務少,施工隊伍多的情況下,一些施工單位為了生存,在承接任務時,相互打拼和壓價,造成接到手的工程價位很低,施工質量難以達到規定的要求。
工程施工合同總價包定,市場建材和勞動力單價漲價。這可以說又是一個無可奈何的現象。施工合同造價一般有兩種情況,一種是“開口”另一種是“閉口”。當前由于材料和勞動力單價的漲價,對于“閉口合同”的施工單位造成很大的威脅,有實力的施工單位,可以消化、調整,而對于實力弱的施工單位,則難以承受,這勢必對工程質量帶來影響。
這些社會因素對建筑質量的影響,可以說,有的是明顯的,有的不那么明顯;有的很快反映出問題,有的則是留下了隱患。
大家都知道,1997年7月12日上午9:30 左右,浙江省常山縣城南小區第51幢住宅樓在數秒鐘內全部倒塌,造成36人死亡、3人重傷。經調查認定,這是一起有關人員玩忽職守、工作嚴重失職和管理混亂造成建筑質量低劣引起的重大責任事故。
還有一個例子。1998年8月7日深夜12時30分,江西省九江市城防大堤發生決堤。第二天下午,朱镕基總理趕到決口處。當看到被洪水沖垮的鋼筋混凝土墻里找不到鋼筋,弄清楚大堤在建造時有偷工減料現象后,非常生氣地對在場的有關負責人說,你們不是說固若金湯嗎?誰知堤內是“豆腐渣”!
再有一個例子:1999年1月4日重慶市綦江縣彩虹橋——連接縣城東西城區的人行鋼弦拱橋——18時50分整體垮塌墜入綦河,橋上行人全部落水,最終造成40人死亡,14人受傷、直接經濟損失600多萬元。綦江彩虹橋垮塌是由兩方面的重大責任引起的:一是工程質量有嚴重問題。主要受力拱架鋼管焊接不合格,個別焊縫有陳舊性裂痕,鋼管混凝土抗壓強度不足,低于設計標號三分之一,連接橋梁、橋面和拱架的拉索、錨具、錨片嚴重銹蝕。二是工程承發包不合法。到目前為止,找不到工程設計委托書,也沒有設計專用章,設計手續不全,可以認定為“私人設計”。施工承包者是一個掛靠國有企業的個體業主,其組織的施工隊伍不具備進行市政工程建設的技術和設備力量,不具有合法的市政工程施工資質。
進入新世紀以來,質量問題是不是得到很好的控制了呢?事實上我們還不能那么樂觀。遠的不說,就說這兩年里,就發生過好幾起重大的工程質量事故。
城市高架路的承臺,出現大面積裂縫。竣工儀式還沒有舉行,大樓墻體斷裂。更令人匪夷所思的還有,剛剛捧回“魯班獎”的工程,出現嚴重質量問題而被政府有關部門強制整改。今年一個很有些黑色幽默意味的事件是,錢江三橋的一段橋面,竟被卡車開過時壓垮塌了。這是什么質量?
現在新聞報道比較開放,政府對關乎民生的事件,能夠及時公開了,比較透明了。我們從新聞中看到,六層樓的民居,忽然間就垮塌了一半。北京一座鋼結構的橋,卡車開過,變成了波浪形的了。上海竟然還發生了整幢樓匍匐倒地的事件,大家諷刺它是“樓倒倒”。浙江最近出現了“樓薄薄”,公寓樓的墻體尺寸只有規范的三分之二。這樣的樓房誰敢住?
再說還有一個現在已經引起嚴重關注的問題,就是因為質量問題,我國的建筑壽命很短,大家稱為短命建筑。一幢耗資幾千萬、幾百萬的建筑,二三十間就得拆掉了。這里面的質量問題很復雜,有設計方面的,有勘察方面的,有材料方面的,有規劃方面,當然,也有施工方面的。多種原因綜合作用,造成了短命建筑。最近我看到一個新聞,說我國目前一百億平方米的建筑,三分之一壽命到期。這是一個很巨大的數字啊。大部分建筑只使用了二三十年,有的甚至只用了不到十年,烏魯木齊搞的一個“未來城”,從建成到拆除只用了三年。而國家規定的標準是五十年到一百年呢。可能有人會說,這是規劃方面的問題。而我們要講,大質量概念里包括了規劃的質量的。
現在我們遇到質量問題時,不應該老是找客觀原因,總是材料問題、機械問題、天氣不好等等。大家想一想,上海外灘那些六七十年前造的大樓,至今還是那么牢固嘛。再想一想,北京的故宮,都六百年了,怎么樣?還是那么結實。精心施工,質量第一,真正是百年大計。現在我們的絕大多數建筑工程質量總體上是好的,但問題的確不少,這不能文過飾非。
造成工程質量的因素是來自多方面的,針對以上的情況,要消除這些因素,保證工程質量,非一朝一夕能夠解決的,這需要與建設工程相關的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協調和努力。
首先,招投標應合理低價,這個合理低價是真正意義上的。凡事都有一個度。只有在一個適度造價范圍內,才能對工程質量有保證。
開明的業主應將建設工程經過正常程序,交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承建,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擔任施工總承包,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相應的條款,過程中通過監督、管理和控制,這樣對工程質量是有保證的。
關于建筑材料和勞動力漲價的情況,許多省市建設系統已出臺相關的文件,這對于保證工程質量將起到積極的作用。
對于開發商因資金不足,要施工單位帶資墊資的情況,政府建設行政相關部門應加強監管,采取措施。
影響建筑質量的社會因素,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。思想上重視了,觀念上正確了,采取的措施才可能是有力的、有效的。從“道”和“器”上講,這兩者的邏輯關系顯示出極大的重要性,也是我們討論、明確“大質量”觀念,對建筑質量本質認識提升的基點。